邢台:严禁教师通过手机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
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减负“三十条”,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信息技术素养,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,市教育局对中小学使用电子产品有关规定进行重申。

一、严禁学生私自携带手机、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课堂。

二、严禁教师通过手机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,让学生家长下载、转告、批改,变相加重学生家长负担。

三、严禁教师通过电子产品向家长推荐、推销各种教学辅助材料或产品。

四、严禁教师在QQ群、微信群公布学生考试成绩、名次。

五、严禁学校、教师在QQ群、微信群里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广告、募捐等信息。

六、严禁学校、教师通过电子产品向学生、家长推荐商业性公众账号或链接。

七、严禁在QQ群、微信群组织投票、集赞、发红包、亮晒学生家庭背景等。


八、严禁学校采购、使用高辐射、强污染、含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的电子产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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